问题 | 不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释义 |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被执行缓刑、被剥夺自由、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法院工作人员、陪审人员、与案件有关的人、非本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人。辩护人的责任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时不能一意孤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作为辩护人。被执行刑罚或剥夺自由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除监护人或近亲属外不能担任辩护人。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的人有: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律师补充: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辩护人的责任在于,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在遇到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情势下,辩护人也不能一意孤行刻意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被执行缓刑或未完成刑罚的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工作人员、法院陪审员、与案件有关系的人以及非本国籍或无国籍的人。辩护人的责任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辩护人不能一意孤行刻意维护其利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作为辩护人。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请注意,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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