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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弃婴有哪些收养手续
释义
    收养弃婴的程序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向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持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收养弃婴的程序:
    1、收养人可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报案证明;
    2、到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认为不应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4、并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最后,持上述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收养弃婴是一项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中国,收养弃婴需要先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进行家庭调查和评估。如果符合条件,民政部门会颁发收养证书。在收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向生物父母支付任何费用,不得将收养儿童作为劳动力,也不得将其转让或赠予他人。此外,收养人应当尽力维护被收养人的权益,保障其健康和教育,并定期向民政部门进行报告。在收养弃婴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收养弃婴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然后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再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同时还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过程中需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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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9: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