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第三次到哪里起诉 |
释义 |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实中是可能存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定离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与次数无关,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是会准予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理由可以离婚最快 以下列理由离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能最快判决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对方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3、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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