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遗产儿媳妇有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儿子和儿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可以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儿子和儿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后,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由一方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语 遗产继承是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进行的,儿子和儿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继承人的顺序则依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在遗产继承中,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也可以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并且缺乏生活来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多分遗产;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作为事后惩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同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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