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对二审判决存在异议,只能提供新的证据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