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债权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债权部分转让的,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3、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