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仲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调查人员和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制定仲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如何确认骗保 保险公司确认骗保的方法: 1、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起内部调查。调查人员将记录车主、现场取证、交警队取证、事故现场监控等; 2、如果发现问题,将向领导汇报,并与被保险人沟通,希望其放弃索赔; 3、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放弃索赔或态度强硬,如果保险公司确实掌握了证据,保险公司将非常强硬; 4、如果被保险人仍然不愿意放弃索赔,保险公司将直接联系公安局的经济调查,到时候,一旦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情就会严重。 三、留置后多久发公告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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