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户需要带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隶属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隶属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隶属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隶属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隶属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境牌照通知书》原件; 6、隶属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隶属违法拼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隶属因车辆损坏不能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手续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