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受益人可以在场。法律对于受益人是否可以在场无明确规定。受益人即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否在场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是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需要见证人见证的订立遗嘱的方式中,受益人即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