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10月以前税后是7655元。2018年10月以后: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90元。2018年10月以前: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500.00元,适用税率:10%,应缴税款:345元。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很多人以为扣完个人所得税就完了,其实这个就错了。税后,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以后,实际到手的钱。而其中,对于目前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个人所得税只占非常小的部分。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到底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月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仍然需要计征相应税费。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应当在计发之前先行计税,以避免双重计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