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在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