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可以提前解除吗 |
释义 | 出租房屋可以提前解除。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房东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一、如何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可以作为出租人首选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 2、双方约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还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即使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了,作为有权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 3、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二、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罚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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