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间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1.《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本人签字吗 工伤医疗费报销是需要本人签字的,一般需要本人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签字。签完字后工伤赔偿金额会直接打入其个人账号。工伤赔偿是根据职工因此所受伤害来决定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