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准刻手续。刻制的公章上都会有营业执照编号。 首次刻章,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 非法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亲笔签名加盖私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