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
释义 | 【招标】如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招标报建、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发标、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到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接受监管机构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四备案、两公示”,重点加强易导致围标串标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是扩大招标报名。对经审查具备招标条件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除要求其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外,还应当在本地和省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根据自愿在其他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发布范围越广泛越好。 招标公告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防止招标人随意提高报名条件、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减少投标人数量的现象发生。投标报名必须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管、在有形建筑市场实行网上报名。当投标人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是创新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无论采取什么评标方法,当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只进行合格制资格审查,邀请全部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较多时,可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选定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对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工程项目,也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只要潜在投标人是经政府审查并预选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就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项目,被审查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只要招标报名公开公平,就能基本杜绝围标串标问题的发生。资格审查、入围投标人确定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作为审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与评标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同时,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组织网上答疑,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直接接触。 三是监控投标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可以代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查验缴纳凭证复印件。监管机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复核,特别是对项目经理的资格必须严格审核,开标时项目经理本人以至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投标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并应在开标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和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等。应建立和落实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重点审查投标人的业绩和有关表现,凡有不良行为纪录者,一律不准参加投标活动。禁止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设置经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投标最高限价和随机抽取的动态下限值,限制过高或过低投标报价。 四是公正评标定标。 坚持评标专家回避、封闭和廉洁承诺制度,推行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推行异地评标专家来本地评标或进行远程评标,消除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可能对评标公正性的影响。推行不记名投标标书,对一般性工程的技术标不予评审或进行合格制评审。 五是突出标后监管。应建立“双签”制度,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未签订“廉政承诺书”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实施常态化、动态化跟踪检查,坚持突击检查与经常巡查、重点抽查与逐项排查相结合,着力检查招标成果的落实情况,查看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是否吻合。同时,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挂靠、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以及项目经理同时管理多项工程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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