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是否被民政局存档? |
释义 | 民政局会为离婚协议书备份,人们可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离婚协议书。只需带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即可当场复印离婚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存档。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有备份的,可以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含离婚协议书),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即可,然后当场复印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 拓展延伸 制定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协议应该明确约定离婚的原因、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事宜,确保协议内容详细、完整、合理。 其次,协议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应该合法、合理、公正。 再次,协议应该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不得有任何强迫、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后,协议应该在双方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等程序完成后,及时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存档,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制定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结语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有备份,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制定有效离婚协议需注意约定离婚原因、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协议应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不得有违法行为。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后应及时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存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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