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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要办暂住证
释义
    办理暂住证是国家法律的规定,现在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对房东的好处大于坏处。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居住证。
    办居住证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备案,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这对房东而言是最大的影响其他没什么,当然,也可以要求房客来承担税金。
    暂住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控,从目前我工作中的感受,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落实,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如果真正能够全面落实暂住证制度,就能对个体的迁移和流动进行充分的掌握,对于我们的案件侦破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但是要全面掌握一个人的迁移流动,所需耗费的警力资源不可计量,基本上是不现实的,这项制度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基本难以实现管控的目的。指望依靠个人申办暂住证,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有不良目的的个人,会使用各种方法逃避监控,而依靠人力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定期排查,逐户排查,需要具体负责的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花费大量时间心血,在城市里面,一个辖区民警要管理几千上万人,基本不可能做到全面管控。目前我国尚未能建立起比暂住证制度更为有效的流动人口管控制度,所以也只能将就着先用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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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