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支持原则。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对其性格、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家庭状况和与被探望子女的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2、稳定性原则。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和心理成熟的主要阶段,探望权的行使应考虑被探望子女的生活、学习、情绪和心理稳定; 3、还应考虑探望子女的年龄和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