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一、怎么进行车祸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车祸事故责任认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一、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需要双方到场,对于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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