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怎样办理医保 |
释义 | 成都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包括以上几种,学生和幼儿可以以单位方式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城市中的无业、无业保险和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农村中的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散居儿童由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其他城 法律分析 成都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如下: 1.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幼儿可以以单位方式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2. 除了上述第一项所列对象之外,城市中的无业、无业保险和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农村中的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 3. 除了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列对象之外,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 4. 散居儿童由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 5. 除了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对象之外,其他城乡居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参保。 二、下列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儿满月入户后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的保险有效期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五、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3、参保人员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医疗费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医保局发布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制度将医保参保范围扩大至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同时,新制度将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00元,个人不缴纳医保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此外,新制度还将在参保人员待遇方面进行改善,包括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 总体来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改革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利民举措,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结语 成都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包括单位参保、个人参保、家庭参保和散居儿童参保。其中,学生儿童、无业无业保险和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中的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方式包括银行缴费、社区缴费、网上缴费等。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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