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案件最多可以上诉几次 |
释义 |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同一诉求,一审后不再审,判决后不能另行起诉了,但是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如果确实因为法院原因误判等,你可以向法院审判委员会投诉,也可以上诉,通过二审或者再审纠正。 一、原告起诉几次就不能起诉了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对判决不满意,就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同一诉求,一审后不再审,判决后不能另行起诉了,但是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诉讼二审一审量刑会加重刑罚吗 一、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刑罚: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二审与一审的不同在那里? 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三、我国关于再审与加刑罚的规定: 说道加重刑罚,可能会提到“再审不加刑”。所谓再审不加刑是指经过刑事再审程序,不得对被告人处以较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均体现了再审不加刑的原则,而法国的规定更为彻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提起,从根本上杜绝了加重被告人处罚的发生。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再审不加刑原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再审既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也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再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纠正国家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违正义和不合理的现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程序启动本身就使已经被生效裁判裁决过的被告人,再次面临国家追诉权的侵扰,如果没有再审不加刑原则的保障,被告人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这与现代各国刑事立法表现出的注重被告人利益保护的发展趋势相悖,因此一定条件下的“再审不加刑”原则应予肯定。 三、二审上诉到最高法院要多长时间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因此,对于二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可再提起上诉,如果认为有错误,可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申请提起抗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时间是六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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