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弃婴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释义 | 办理弃婴收养手续的方式为:抱养人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该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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