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下列四个: (一)财产赔偿原则,是指致害的司法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的一个基本原则。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 (二)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致害的司法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三)相抵原则,相抵原则有两种情况,即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对相抵原则是否适用于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过失相抵原则可以适用于国家赔偿。过失相抵原则主要适用于混合过错之中。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也有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根据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受害人应当对自己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负责。 (四)赔偿范围的法定原则,所谓赔偿范围法定原则,是指对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法律没有规定或有排除条款的,不得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基于国家赔偿的特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采取的都是法定主义,法无规定的国家不予赔偿,目的是防止赔偿的无限扩大,而在规定的国家里,对受害人请求权可以给予明确的保证。 一、现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赔偿原因。第一,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不赔偿。相对于民事赔偿来说,刑事制裁侵害人是对被害人受伤心灵的最好抚慰,没有必要再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如果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因损害程度无法衡量,赔偿标准难以制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既不好调解也不好判决,会影响案件的按期审结。第二,国家精神损害违法赔偿。国家赔偿法将违法责任原则规定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共同原则,具体规定在国家赔偿法总则第二条,其涵义是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民事精神损害归责赔偿。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民事法律的归责原则。民事法律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和共同危险责任,侵权行为的类型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应根据精神损害行为的具体类型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第一,刑事赔偿无范围。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经济损失、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刑事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第二,国家赔偿范围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仅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而未包括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赔偿范围狭窄。第三,民事赔偿范围宽。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人格权、监护权、死亡自然人近亲属的精神权、特定纪念物品的拥有权等权利。 赔偿标准。刑事法律和国家赔偿法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有关民事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但允许法官考虑相关因素并通过自己的良知确定。相关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方式、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三条原则:对受害人是否起到抚慰作用;对加害人是否起到制裁作用;对社会是否有一般的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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