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嫖娼怎么处理 |
释义 | 卖淫嫖娼处理如下: 1、卖淫嫖娼的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可以罚款5000元以下; 2、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罚款500元以下;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可以罚款5000元以下; 4、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罚款500元以下; 5、如果有聚众卖淫嫖娼的行为,很可能触犯刑法。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嫖娼的认定方式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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