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事仲裁能否追加第三人? |
释义 | 如果第三人对仲裁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在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提起过第三人,此时,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 追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有效,法院能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吗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际商事仲裁呢?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撤销权第三人有用吗? 有效。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公司破产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破产”可以分为被宣告破产和破产申请被受理两种情形。被宣告破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执行中止并不当然排除变更追加程序的适用,但因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故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商事代理的行为 商事代理的行为有: 一、根据代理名义的不同,商事代理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二、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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