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有关民事法律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单方意思,也可以是多方意思,如果一致,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采用特定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法人或者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决定做出的决议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表意性,目的性,没有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可以变更,撤销,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__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