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如今很多夫妻都会在房本上加上夫妻俩的名字,加之女方观念的改变,尤其是需要在双方结婚之后共同来偿还房屋贷款的。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使得离婚或其他情况下都能合理分配财产。如果需要卖掉房子,其中一方去世,且去世前房产证上的名字还存在,并未独立过户给配偶或他人,这样的情况就令人疑惑了。 丧偶卖房需要哪些手续? 卖房的手续大致相同,一般来说,卖房需要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屋主的身份证、屋主的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如果是一个人所有,当然只携带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婚内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结婚证明)。 对于丧偶卖房的情况,情况也分两种,房产同属夫妻二人或者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对于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的情况,本人丧偶卖房并不需要多准备资料,本人亲自办理即可。对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情况,需要对属于去世方的那部分房产权益进行继承,可以由在世配偶继承,也可以顺位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确定由配偶继承,则需要去世方的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子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再由配偶办理继承的公证,使房屋的产权得到落实。如若不是配偶继承,那房屋在继承手续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是配偶和继承人共有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