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丧偶者过户房屋所需流程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丧偶卖房手续需求: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丧偶卖房需准备放弃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等资料,并由配偶继承或第一继承人继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税款和债务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其他手续与普通卖房相同。
    法律分析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如今很多夫妻都会在房本上加上夫妻俩的名字,加之女方观念的改变,尤其是需要在双方结婚之后共同来偿还房屋贷款的。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使得离婚或其他情况下都能合理分配财产。如果需要卖掉房子,其中一方去世,且去世前房产证上的名字还存在,并未独立过户给配偶或他人,这样的情况就令人疑惑了。
    丧偶卖房需要哪些手续?
    卖房的手续大致相同,一般来说,卖房需要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屋主的身份证、屋主的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如果是一个人所有,当然只携带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婚内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结婚证明)。
    对于丧偶卖房的情况,情况也分两种,房产同属夫妻二人或者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对于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的情况,本人丧偶卖房并不需要多准备资料,本人亲自办理即可。对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情况,需要对属于去世方的那部分房产权益进行继承,可以由在世配偶继承,也可以顺位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确定由配偶继承,则需要去世方的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子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再由配偶办理继承的公证,使房屋的产权得到落实。如若不是配偶继承,那房屋在继承手续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是配偶和继承人共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办理卖房手续时,只需要多准备几份资料:放弃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其余手续如普通卖房一致,这是针对房屋产权同属夫妻双方的丧偶情况下的手续处理。
    结语
    在丧偶卖房的情况下,根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如果房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本人丧偶后可以亲自办理卖房手续。而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对去世方的那部分房产权益进行继承。继承可以由在世配偶或第一继承人办理,但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和继承的公证,以确保房屋产权的落实。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需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自愿偿还或放弃清偿责任。在办理卖房手续时,除了普通卖房所需的资料外,还需准备放弃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结婚证。以上是针对房屋产权同属夫妻双方的丧偶情况下的手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2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