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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一项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
释义
    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具体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
    刑法的目的:学刑法,尤其是总则,一定要学着从宏观上看待问题。人类作为群体生物,彼此之间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因此宪法、其他法律、道德等等人类群体的生活准则赋予每个人类主体(包括孤立的人类个体和一定数量的人类集体)一定的权力与权利。然后,刑法对每个人类主体与外界的冲突矛盾画出底线:不得侵害到其他主体的权力和权利。所以,刑法保护的就是人类主体的正当权益不被非正常行为破坏。它像一件盔甲,在宏观上保证了整个人类群体生活各个方面的“秩序”正常进行。但是,刑法是有国别的,它只能用于我国国土之上的犯罪,或者用于涉及我国公民的犯罪。
    刑法的发展:我国刑法从建国后就开始着手准备制定,50年代初就有了初稿,后来反复修订,但是当时这些初稿也是法院办案时的参考。后来60-70年代中的某个历史事件中断了刑法的制订,到1979年,全国人大临时通过了一个比较简单的刑法,先应急用着。但是,人类主体对正当权益的破坏是与时俱进的,而80-90年代正是我国经济发展很快,这段时间内,全国人大以单行刑法的形式来规定新的破坏行为。所以,1979-1997年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像不是套装的盔甲散件,主体是一件胸甲,然后在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需要再随意搭上奇怪的头盔、肩甲、腿甲等等。这样不成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盔甲显然存在很多软肋,于是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法作了修订,把需要保护的各种正当权益搭起一个框架。这相当于先把整套盔甲大体拼凑起来了,这之后,如果再有需要与时俱进的修改,就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直接打补丁,在主体上修改。目前共打了9次补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五 对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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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