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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环境保护费属于什么政策
释义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机关是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二、谁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大家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外,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今后所有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纳税人的判别将更加简化:一般来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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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