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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失火罪的条件?
释义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一、失火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立案标准如下: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主体 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失火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过失投毒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毒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毒罪的关键所在。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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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0: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