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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
释义
    以下情形下试用期无效: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够再与其约定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哪些情形下中标无效?
    中标无效有下列9种情形:(一)招标代理机构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从而影响标结果的;(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八)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风险提示: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作出的中标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中标无效后在招标人尚未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招标人没有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在招标人已经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风险提示】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哪些情形下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无效的情形包括有:1、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2、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3、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等。
    哪些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约定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能存在哪些不合理情形?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2、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3、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4、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5、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6、随意延长试用期;7、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8、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损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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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