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 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