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行?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定进行变更。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可以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争夺抚养权时,可以提供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父母意愿、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或者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定进行变更,这通常被称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现实情况,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想有孩子的抚养权,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同时也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每个父母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经裁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定进行变更,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已成为一种现实情况。因此,父母双方应该提前协商,尽可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父母双方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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