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指定监护人的当事人是谁?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包括配偶、父母等。若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相关单位可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可委托他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主体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一方主体是父母吗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自己死亡后,指定由谁作为监护人。 所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一方主体是被监护人父母。 结语 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在《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下确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以及相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委员。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此外,如果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委托他人担任委托监护人。根据以上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一方主体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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