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为各种原因要转户口,那么转户口在哪里办理呢,下面为你介绍转户口的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办理的地点: 一、办理转户口需要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原来的户口本。 二、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一、户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二、户口办理所需的资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