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不设董事会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 |
释义 | 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挥管理、经营、监督等职能。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是不可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董事会,发挥相应的管理、经营、监督等职能。国有独资公司是国资委设立的一级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但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不是只要国有企业就必须设董事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是有专门解释的。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应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以发挥管理、经营、监督等职能。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国有独资公司本身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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