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起初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