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松肉粉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但是食用对了对身体有害。松肉粉又称嫩肉粉,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嫩肉粉中含有一定的亚硝酸盐,不可过量食用。尤其是一些检验未合格的“三无”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往往超标,经常食用会引起中毒。嫩肉粉的用量应以原料重量的0.5%~1%为宜。如果感觉肉食口感嫩得不像肉,那可能是添加过度了,最好不要吃。 一、馒头中加甜蜜素毒性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是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过高的饮料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馒头里加甜蜜素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0万元以上150000万元以下罚款。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1、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要建立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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