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1、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合同以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是工商部分登记时开始生效。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