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当前的国家政策来说,办理临时身份证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根据不同的地区的要求不同,我办理的时候携带的手续如下: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