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 (1)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此处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当作犯罪行为进行理解,而非理解为具体罪名; (2)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这表明立法者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时采取了“恶意补充说”,而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统一至十二周岁; (4)程序上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罪应当予以刑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