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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产假规定是多少?
释义
    对福建产假的规定:符合该省的规定来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在此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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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