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能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老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老人立遗嘱不去公证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就有效。公证是最可靠的方式,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申请遗嘱公证需持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办理,生命垂危时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申请公证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立遗嘱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最好由律师代书,并亲自办理遗嘱公证,不可代替办理。 法律分析 一、老人立遗嘱不去公证怎么办 立遗嘱不公证是可以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大家不要避讳立遗嘱,并不是说立遗嘱就是要死立,早早的立遗嘱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在经济条件还不错的情况下,遗嘱最好是由律师代书,做遗嘱公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亲自进行办理,不可以由别人代替来办理公证。 结语 立遗嘱不公证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嘱仍然有效。公证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遗嘱真实性的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立嘱人需持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办理,也可邀请公证员到居住地办理。公证能提供法律保障,按立嘱人意愿处分财产,预防纠纷。申请公证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立遗嘱是法律意识的表现,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律师代书并亲自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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