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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设计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释义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常是一个团队,故此种情形,即使因为个人原因该职员离职,也是公司等单位依旧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由于我国目前很多的公司对于职员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很多职员都力求能在工作过程中,能完成一件属于自己的独有作品,此类作品由于之前在社会上是不存在的,故此可以申请专利,其著作权的归属是单位,并不会因为职员离职与否而发生改变。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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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