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妻或夫在前次婚姻关系中所生之女的 抚养权 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 抚养 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 继承 遗产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