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股票债券的分割: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2、更安全的分配方案应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双方的财产权利。这样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处分自己股票的权利,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造成损失; 3、股票的收益和风险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持有股票的一方也会妥善积极地管理和处分股票。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