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可以实施以下行为: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