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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致死有谅解书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呢
释义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故意伤害致死谅解书应该如何写呢?
    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
    对于我国刑法中的绝大部分犯罪而言,都是可以由案件的受害者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刑事谅解书肯定是要基于被害人自愿,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
    2006年9月9日晚,黄某在xx商店门前将翁某砍伤。2011年8月12日,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八步区人民检察院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
    1、由于黄某的过错行为,给翁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黄某深有悔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翁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翁某予以宽恕。
    2、黄某愿意赔偿翁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元(该款项由黄某的叔叔代黄某支付),翁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对黄某不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解结案,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3、翁某对黄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请求审判机关对黄某判处缓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八步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受害人:
    年月日
    故意伤害致死不起诉取得谅解书是否有效
    1、当然要起诉的。要免予刑事责任,是需要法院判决认定,或者公安检察院认为情节特别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才回免予刑事责任。但显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不符合这个先决条件的,所以不会和解后免予刑事责任,只能说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
    2023年故意伤害致死取得谅解书是否不起诉
    1、当然要起诉的。要免予刑事责任,是需要法院判决认定,或者公安检察院认为情节特别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才回免予刑事责任。但显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不符合这个先决条件的,所以不会和解后免予刑事责任,只能说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
    故意伤害致死有谅解书要坐牢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而消除。应按照程序,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对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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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