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唆使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